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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介绍
  许昌市科技局
业务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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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简介

  许昌市科技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局机关现下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管理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科、监察室),现有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在职干部职工16名,党员16名,离退休人员26名。许昌市科技局下属有5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许昌市知识产权局、许昌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许昌市红外技术研究所、许昌市科技开发中心(许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许昌市科技活动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0名。
  “九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指导支持下,我市科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高峰”的科技工作总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主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主线,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有力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八五”末的30%提高到现在的41.2%,经济建设基本走上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正确轨道。截止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迈入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行列;长葛市跻身全国科技工作百强县,许昌县被命名为全省第一个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县,长葛市、许昌县被确定为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鄢陵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许昌市科技局相继被授予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科技系统先进单位、全省火炬计划先进管理单位、全省星火培训先进单位、全省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于2000年、2001年连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二、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受上级科技部门的委托,管理我市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九)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管理许昌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和许昌市科技活动中心等直属单位。
(十三)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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